作者:万汇会计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2-04-22
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
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
♦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
在中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其次,必须把执业质量放在事务所工作首位,执业质量关系到社会审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绝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项审计业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
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
在对审计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事务所要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
例如:事务所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另外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
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适当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一味降低审计风险,就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这就要求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时,要认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程度,以避免高风险的审计客户。
中国已经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将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或减少损失。
审计风险因素的防范,从本质上说是审计质量的控制问题。
审计风险管理程序是难以严格划分的,它是一个全过程的相互关联的概念。
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涉及到审计风险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控制。
一些控制对策的设计涉及到审计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严格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序来划分是无法做到的,只能对每一种对策一一说明。综合起来说,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只与正直的客户打交道,引入对客户的评价程序;
招收合格的人员,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指导;
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
签订业务委托书,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
执行合格的审计;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宣传审计风险;
投保充分的责任险;
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争取对注册会计师有利的立法。
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不仅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审计职业界应努力的方向。
仅靠审计人员的力量,而不注重对审计执业环境的净化,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的。
因而,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既涉及到审计人员也涉及到审计职业界,还有的涉及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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