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从中央各部门到各地方,密集出台应对举措,通过财政、金融、减税等手段,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就河南省而言,三天时间密集出台四项新政;除南阳、信阳以外,河南16个省辖市已出台针对性政策,力挺企业、稳经济。
各地出台的政策基本是“一揽子”的政策包,有很强的政策“组合拳”色彩,并通过减免税费、增加补贴、提供优惠政策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手段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立体化和全方位地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河南省三天连发四条新政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措施》明确,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
加大信贷纾困力度,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信贷融资成本,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
2月14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十项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
十项举措分别为: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
在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加大资金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加大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通知》明确,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各市县根据本地企业情况,制定定向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同一天,河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豫财金[2020]7号),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通过专项再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凝聚部门合力,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根据通知,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范围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对于上述重点企业,河南省决定通过专项再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使用专项再贷款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及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
根据要求,银行可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
2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从专项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减收担保费等多个方面,明确了9项实打实的财政优惠政策,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医疗物资生产供应。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必须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供应,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省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生产(原有生产企业扩能改造)、转产(生产线由生产其他产品改建),扩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产能。
同时建立健全医药储备制度。将省级医药储备规模增加到2亿元,主要用于医用防护用品、相关药品等储备,省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贴息。
此外,省财政还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落实国家50%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
郑州30条措施:2020年中小微新增贷款不低于2019年
2月11日晚,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涉及强化疫情防控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等七大方面。
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每家企业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着力化解资金困难,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分支机构加大对生产重要医用、生活物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尽快落地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再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
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门峡17条措施: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微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
2月10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在为企业减负方面,《通知》称,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本文件发布当月房租免收,之后两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企业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低于三个月。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但又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办理相关担保业务,简化办理流程,启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审批通道,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开封20条措施:对这些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2月9日,开封市研究制定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给予企业流动资金支持、降低重点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重点企业扩大产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都是硬核干货。
其中,明确建立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纳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在中央、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民生领域,鼓励市区9家大型超市企业对蔬菜按照进价销售,对按照进价销售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实际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在最受关注的中小企业板块,开封市力度同样巨大。视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减免缴纳税费、延缓缴纳税费、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等政策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另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焦作21条措施: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
2月6日,焦作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围绕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服务四大方面推出21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许昌18条措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2月6日晚,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企业服务4大项共18条支持举措。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企业,可以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手续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推动2020年企业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本地纳入名单管理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开通纾困资金快速审批通道,通过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适度下调委托贷款利率、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措施等方面予以扶持。
市县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或服务费用的其他各类载体,所在县(市、区)视减免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并优先申报上级各项扶持项目。
漯河30条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充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2月6日,漯河市发布《漯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30条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充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尽快落实增加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各政府性担保机构要保证为贷款到期企业提供持续担保服务,同时降低担保费和企业保证金30%以上。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强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完善条件,优先支持企业上市。
周口16条措施:对这些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
2月6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经营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保障服务三方面。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含扶贫车间)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先期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符合继续享受企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提前1个月向贷款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涉及中小企业的科技扶持政策和各类科技奖补资金,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商丘16条措施: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2月7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份房租免收、3至4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在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4亿元专项应急贷款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对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市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20%以上。
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2个月。对全市中小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6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新乡13条措施:对这些中小企业前1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
2月8日,新乡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制定出台13条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行国有厂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前1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落实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政策,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濮阳20条措施: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
2月8日,濮阳市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4至6月份房租减半;
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
支持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向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
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
洛阳20条措施: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7%以内
2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20条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进一步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率,国有大型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7%以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
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维持或增加原有担保额度。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鹤壁10条措施: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2月8日,鹤壁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10条政策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增加中长期贷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省重点医用物品、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内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除享受中央贴息50%之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经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市、县区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安阳20条措施:建立环保管控应急响应临时豁免清单
2月9日,安阳市以钉钉视频的方式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意见》。包括四个方面: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加快释放有效产能;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全力搞好要素保障;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帮助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共20条措施,每项措施都由相关市直部门和职能单位分包落实。记者注意到,金融方面的扶持力度最大。主要包括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精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此次税费支持、稳岗支持、房租支持以及能源保障的力度也很大,企业大可放心复工生产。”安阳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
针对部分工业企业,该意见明确表示,为支持企业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实行环保管控应急豁免制度,建立环保管控应急响应临时豁免清单,对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相关配套企业,不纳入疫情期间对环保管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同时支持市场形势好、客户订单多、经济效益高、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环保管控绿色调度措施,打通生产链条和运输环节,协调上下游企业配套联动,鼓励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
驻马店16条措施: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月10日,驻马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围绕帮助企业构建良好的防疫环境、做好防疫期间企业的要素保障、落实好防疫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等方面推出16条举措。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政策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或统筹地区人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政策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要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平顶山20条措施: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
2月12日,平顶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指出采取以下6条措施帮助企业解难纾困: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税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房租、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长6个月。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发挥各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企业过桥基金作用,协助工业企业争取应急贷款。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关贷款利率在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鼓励以更优惠的利率发放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济源示范区15条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减免手续费
2月12日,济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用工、加强保障服务等四大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企业税收、房租。《通知》称,企业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另外,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