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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同仅列明税率,能否按不含税金额申报印花税

作者:万汇会计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2-07-20

印花税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但对计税依据中是否包括增值税税额,签订合同如何处理,需要特别关注。

企业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合同未明确增值税税额,只约定了合同总价款,税率,是否可以按不含税金额计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委托代征组发言材料》第四条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结论

不论新旧印花税规定,都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增值税税款,可按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税合同中只列总价款、税率,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不能扣除增值税税额。

注意事项

在生产经营的实务中,纳税人签订合同使用的文本各异,有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税款的,也存在不注明的,所以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应税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应税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列明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应税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列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每日税讯,仅供学习交流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