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汇会计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3-08
2022年多计提了管理费用,次年怎么调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1、2022年多计提了10000元管理费用,当时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1万 贷:其他应付款1万,后来年底没有实际发生,年底未冲红处理。
现在2023年马上就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这多计提的一万管理费用,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呢?会计分录不会写?
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申报,这一万没有改过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纳税调增预计会产生所得税,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写?
根据描述,2022年度计提的1万元“管理费用”,并无实际发生,属于“无中生有”,是虚增的费用。
在会计核算方面,虚增的费用,属于典型的会计差错。对于会计差错问题,会计处理要区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情况。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会计差错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进行调整,并将会计差错对损益的影响计入发现的当期。
1、发现会计差错
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红字)
2、在会计差错调整后,由于损益直接计入当期,后续的会计核算,就不需要单独处理,包括对所得税的影响与账务调整,也是在当期处理。
假如1万元调增后补缴了所得税2500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元
同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25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因此,企业如果判断属于重要的会计差错,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核算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发现会计差错
借:其他应付款(或贷方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计算需要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计算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补提)
说明: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需要更正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更正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后,应向税务局申报更正过的财报,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以更正过的财报为基础,由于财报是已经更正过的,所以上年度多计提的“管理费用”已经冲减了,在汇算清缴时就不再需要做纳税调增了。
虚增“管理费用”,虽然在汇算清缴时做了补税,但是依然存在税务风险。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虚增并没有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涉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的,会导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少交税款,虽然后续在年度汇算时依法补缴了税款,但是税务局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给予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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